2022-04-29 21:25:02公告通知
简介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《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沪国资委规〔2022〕1 号)、 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
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《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沪国资委规〔2022〕1 号)、 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》 (沪国资委规划〔2022〕86 号)文件精神,现将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 所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 实施主体
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计算所”)为本次租金减免 的实施主体。
二、 适用对象
直接或间接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或使用权房产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以下简称“最终承租方”)。其 中:小微企业参照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、《关 于印发〈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〉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5〕309 号)、 小微企业名录 http://xwqy.gsxt.gov.cn/划分标准认定。个体工商 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“个体工商户”的经营者。
三、 减免内容
1、减免标准: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单位,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,
经审核后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,其中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 的按比例免租。
2、减免方式: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或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 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。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,原则上转 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,由实际承租并开展生产经营的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。转租方应当配 合房屋产权人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,计算所以本单位 应收租金为限减免租金。
四、 减免受理
1、申请人可通过邮件、微信、现场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,且均须 加盖公章:
(1) 租金减免申请表;
(2) 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;
(3) 营业执照复印件;
(4) 2021 年度财务报表;
(5) 2021 年 12 月社保缴纳凭证;
(6) 属于转租的,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,还需提供其与
最终租赁户的减免依据、最终租赁户的联系方式,以便
后续核查;
(7)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2、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
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。若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 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、不准确或不完整,计算所有权驳回申 请人申请,不给予租金减免,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。
3、减免申请截止日期暂定 2022 年 5 月 31 日(视复工日期可适当 调整),逾期未申请视作放弃。
4、联系人:杨豪鹏
联系电话:13671861739 邮箱:2031019768@qq.com
五、 其他事项
1、 计算所下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或使用权房产租 金减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;
2、 计算所保留对推进落实减免房屋租金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 事宜的最终解释权。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 的,计算所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。
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2022 年 4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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